关于境外所得税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看法
近期一些网上的帖子沸沸扬扬,有的人被税务局告知要补交巨额税。
事情是我看到一个帖子,里面的人说在某家券商里面,当时5万美金的本,当时那些年交易了有1亿多美金,因为帖子删除了,所以没法截图了。
我是给他换算了一下。
大约每天14万7000美金的交易,这还是算365天的,不排除节假日的。
这个交易额真的是太大了。
虽然说券商不属于银行,但是券商也算是金融机构,也可能会上报,具体实操我也不了解。
不过CRS体系一般主要还是针对资金量特别巨大的人,我看来看去,几个案例都是很大交易额,金额来往特别大的。
有一个是5000万港币存款的被补税了。
之前很早以前,我也看到过有演员不走国内的银行打款,直接在香港搞一个协议,然后走香港账户转账,也被追税。
还有,继续说回这个人,这个人最后5万本金没了,但是被补税,说是要求盈利的每一笔都要被缴纳20%的税。
这个我也不太认可。
要说美国那边收取资本利得税的方法,就是预扣机制,意思就是当你直接卖出的时候就直接预扣了。
你本身就没有预扣机制,你这样等于最后他亏光的钱里面还有不停从你未纳税部分借来的钱。
这还得了。
再看税务公告:
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0-01/22/content_5471604.htm
(七)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、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、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(以下称权益性资产)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。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,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(连续36个公历月份)内的任一时间,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%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,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;
其实这里并没有相关“资本利得税”的说法,这一律算成财产转让所得。
而且是按照年度计算。
我看到别人发的自查报告清单。
第一,这个属于自主申报机制,是你自己申报;
第二,出售金融资产收入,这个可以算股票买卖,但是这个是按照年度计算的,进和出,按照年度总计的;
第三,股息,利息这些不算成本,直接给你横线划掉了。
资本利得税,和房产转让被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也相似。
20%收取,当然也可以核定征收,直接一口价,按房价的1%。
最注意的是!“针对净收益”!
亏钱还被收税,这不符合常理。
还有一个网址是毕马威对于这个公告的解读,解读的非常详细。
https://kpmg.com/cn/zh/home/insights/2020/02/china-tax-alert-07.html
再说自查。
自查自查!
都写了自查提示,要不然人家直接给你拉清单了,不过人家那边估计也是有一些清单的。
另外再贴一则信息:
划重点就是:
这些会被申报。
交易进款,也就是+号部分。
有一些国内的音乐人其实在海外的版权收入挺高的。
还有,这个公告针对个人的,假如一个税务居民,注册一家公司,专门拿来投资,但是从不分红,你想想要不要纳税?
因为不分红,理论上,个人并未获得任何收入。
还有就是税务居民的定义,183天原则,在国内居住183天,这种有时候我想想,数字游民在税务上真的是有优势,今天住越南,明天住泰国,后天住马来西亚,新加坡,到处跑,避开183天原则。
这种理论上就不算税务居民了。
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旅游签证最多只给你183天逗留期,因为你超过了1天,你就变成美国税务居民了。
可你是游客,你又不太可能向美国纳税。
对了,如果你不想那么麻烦,却又想投资港股的话,不妨开一个港股通,从税务上,这个是免征资本利得税的,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。
而且,股息收入,直接是内地券商扣除的。
需要开户港股通的朋友可以看看这个文章。
或者扫码入群咨询,是头部券商,全国top3以内的,网络可查。
再顺便说一下这个CRS,CRS的成员国可不少。
这个CRS最初是OECD国家提出来的,中国虽然不是OECD的成员国之一,但是OECD官网显示是partner,合作伙伴。
所有和OECD相关的国家列表如上。
这里有一个美国例外,美国采用的单向信息交换。
总结如上。
跑到电子税务局,搜索“境外”“申报”关键词都没找到。